【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天二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針對休息日加班費,刪除現行法的「做一算四、做五算八」規定,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實際出勤時間核實計算。另表決通過第三十二條,將每月加班上限從四十六小時提高到五十四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現行法規定,休息日加班「做一給四、做五給八」,只要上班一小時就算四小時,做五小時就算八小時。前年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希望能藉此「以價制量」,但實施後造成中小企業反彈。
修正後,規定延長工時在兩小時內,按每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時在兩小時內,按每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休息日加班,工時在兩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時在兩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立法院院會昨天從下午二時三十分起進入逐條討論,其中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一直到下午約五時三十分,朝野立委才結束發言,在這項條文二讀表決前,對於表決順序,朝野爆發言語衝突。
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說,因全案沒有審查會版本可供比較提案旨趣的遠近,所以表決順序是以再修正條文、修正動議條文、提案條文的提出先後,來進行處理,其中若有任何一案通過,就不再處理其他案。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自備麥克風在主席台下表達不滿,質疑為什麼是依送案先後,而不是按照提案旨趣遠近來處理?蔡其昌則說,他已經說明了。
民進黨團接著提出延長開會時間到討論事項第二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處理完畢後再行休息,因國民黨團有異議,經表決後,出席一百人中,贊成六十五人、反對三十五人,通過民進黨團延長開會時間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