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版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出爐,今召開公聽會;農委會表示,宜蘭現行所提出草案違反中央母法,實屬無效違法,若草案依照現在的版本,農委會不予以備查,法令也就不能施行,農委會不參加宜蘭的公聽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蓋農舍是適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業設施適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兩者有不同的法律規範;申請蓋農舍時,若有農舍附屬設施總數就僅能是農地的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九十的土地,必須農用且應保持完整;若要申請農業設施使用,則要有經營計畫書,農業設施要能農業生產使用,可以作為農業產銷、農糧、畜牧、漁業,就是不能作為住宅工廠等非農業使用。
「兩者申請的目的不同,居住與生產的目的不同,沒有甚麼農舍百分之十、農業設施百分之三十兩者合併申請為百分之四十的方式,這完全違反母法規定。」陳吉仲也以「農舍與農業設施加起來百分之四十,根本沒有維持農業生產農地的完整性」,來打臉陳金德的草案農舍規畫。
據統計,前年農舍違規有百分之三十六,陳吉仲說,農業設施違規達百分之六十四,現在若要再把農舍與農業設施混為一談,明確牴觸相關法令,實屬無效。
至於是否會重新修法,他說,當初農發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這樣,若現在法令有不足之處,會進一步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