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上午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圖/曾學仁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上午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僅進行到逐條討論及部分條文表決,預計以民進黨團修正動議通過。其條文內容將促進轉型委員會設為二級獨立機關,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以及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
民進黨團修正條文處理明定,「威權統治時期」指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這段期間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並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之需要,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條文明定,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法案,國民黨針對促轉會搜索逾越司法調查權、以及在毀損政治檔案須處5年徒刑等爭議與民進黨協商。國民黨林為洲表示,民進黨初步同意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搜索,而促轉會也要證明毀損、隱匿檔案為「明知故意」,才能處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