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編列五十億元,設置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明訂學校停辦後,要在三年內完成轉型或退場。若學校「硬撐」,教育部將直接要求該校解散、清算。
部分私立大專校院受少子化衝擊,縱使有美麗校園與完善設備,仍難避免退場威脅。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編列五十億元,設置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明訂學校停辦後,要在三年內完成轉型或退場。若學校「硬撐」,教育部將直接要求該校解散、清算。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私校解散清算後,剩餘不動產或資金,只能有兩個途徑,一是捐給轉型及退場基金,二是捐給法人所在的縣市政府,排除適用私校法,避免落入校董口袋。
姚立德指出,轉型退場條例規定,大專校院在學人數少於三千人,且近兩年新生註冊率未達六成的學校,就會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一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要求該校限期改善,並不定期查核教學情況,若未達成效,就會要求學校停辦,停辦三年內必須轉型或退場。如果學校「擺著不動」,教育部可命其解散清算。
學校轉型到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機制事業後,主管機關可能不再是教育部,之後的主管機關也可依照其改辦計畫,要求學校解散。
此外,姚立德說,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設校基金和不動產將「強制信託」,每校並派兩名公益董事和一名公益監察人,介入輔導,監督其辦學狀況。
退場條例草案,分為補助跟融資。補助範圍為學校轉型或退場所需費用,例如學校退場後,學生轉到其他學校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津貼等;如果學生選擇原校讀到畢業,也可能需要安排其他學校的教師來授課,給予鐘點費、交通費、住宿費的補助。
至於融資的範圍,為學校轉型或退場所需費用,包括學校轉型所需的教學、研究必要的設施與設備費、教材費等;學校轉型或退場所需的教職員工優退或優離慰助金等。
對於外界希望調整公校招生名額,姚立德說,這並非在這次退場轉型條例之中,但教育部已有規畫,將分階段調整公、私校招生名額的最適當配比。現階段作法是公校連兩年招生率少於八成、私校連兩年少於七成,將核減招生名額,未來可能再調整。
輔導學校名單 年底前公告
草案明定,專案輔導學校經主管機關輔導及令其限期整頓改善,屆期若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學校法人應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全部招生及停辦,或由主管機關令其停止全部招生及停辦。
為避免學校法人藉由轉型或退場,將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或團體。草案賦予現行「私立學校法」更為嚴謹的規範,強化原有校產的監督機制。賴清德表示,少子女化不僅衝擊私立大專校院,對公立大專校院也造成同樣衝擊,請教育部嚴肅面對此問題。
另外,教育部十二月下旬將首度公告全國各大專院校的全校註冊率、各科系所師生人數、財務狀況等重要辦學資訊,供學生家長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