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勞工團體質疑,失業不能提前領退休金,是陷失業勞工於絕境,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則指出,協助失業勞工返回職場才是解決問題之道,所謂的退休金,是確保勞工老年生活無虞。
藍福良說,目前失業救濟制度完善,失業勞工可請領失業給付六個月,之後若仍找不到工作,應請職訓局協助尋找,或培養一技之長,勞委會原則上仍以鼓勵勞工回到職場為主。他認為,退休金是為保障勞工老年生活,若提前請領挪作他用,一旦年老時,恐無保障。
有計程車司機等自營業者反彈,「現在都活不下去了,哪來的錢提撥?」對此,藍福良說,修法放寬自營業者可自提退休金,是基於其無雇主的前提,為保障他們的老年生活,但這非強制性。不過他說,「沒提撥,老了當然沒退休金可領。」
藍福良說,勞退條例修正案相關細節尚待研議,未來一旦定案,包括提撥管道等也將有詳細規定。至於有人擔憂,政府負債累累,未來怕領不到錢,他說,勞退金統一由勞退監理委員會管理,由專業人士透過轉投資等方式增加獲利;他強調,「只要戶頭還在,不會有領不到錢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