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觀光局前天公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要求旅行業者須向觀光局提供兩位遊覽車駕駛姓名,下月一日生效。此規定引發旅行業怒火,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柯牧洲砲轟,觀光局搞錯方向,應由公路總局規範遊覽車業者,不能夠沒雙駕駛就處分旅行社。
觀光局在注意事項裡指出,為改善疲勞駕駛情況,陸客團七天六夜以上行程,旅行社業者須提供雙駕駛名單。「公會立場是不支持觀光局現在要求雙駕駛!」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建良強調,《勞基法》還在修法,七休一的政策還有變數,更何況因陸客減少,許多遊覽車駕駛轉行,人力不足恐無法支應雙駕駛規定。
觀光局業務組專委湯文琦表示,這項規定上半年就討論過,主要是避免遊覽車駕駛過勞發生意外,並符合一例一休,要求同一名駕駛不能連續開車七天。至於第二名駕駛在何處替換都可以,也可以換乘另一部遊覽車,並非為難業者。
對業者質疑為何是觀光局規定陸團雙駕駛,湯文琦表示,曾聽聞遊覽車公司抱怨旅行社行程排太滿,避免駕駛過勞,才會有此規定。交通部長賀陳旦重視遊覽車安全,不管由哪個局處規定,都是為了不要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