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通過 葉俊榮:具跨時代意義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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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初即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進5出立法院,去年第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日通過立法。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政黨法》,1987年解除戒嚴、黨禁至今20多年以後終於立法成功,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特別感謝朝野立委支持,他表示,今年適逢解嚴30周年,《政黨法》的立法具有跨時代的特殊意義。

內政部表示,我國於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開放黨禁,1989年人民團體法修正增列《政治團體》專章,將政黨、政治團體與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規範於同一部法律,實施一段時間後,該法已難符合政黨政治發展實務需求,所以自2000年初即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進5出立法院,去年第6度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日通過立法,歷時17年。

內政部說明,政黨是以參與政治、推薦候選人參選為目的,所以本次立法的重點包括建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財務公開透明接受監督、政黨組織運作符合民主原則等,因此未來政黨應辦理法人登記、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定期召開黨員大會並應辦理財務申報,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則可處以罰鍰,甚至廢止備案。至於現有已立案的政治團體,內政部將輔導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將廢止其立案。

內政部也補充,《政黨法》的立法,除可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政黨體質,並符合社會大眾對政黨正向發展的期待外,更是踏出建構完整人民團體法制的第一步,內政部提出的「社會團體法」草案也已經送請立法院審議中,未來亦將研議提出職業團體法草案,讓我國的人民團體發展,更符合民主社會公民參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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