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今天發布亞太區10大數位突破性創新企業名單,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百度、螞蟻金服、京東、滴滴、小米、日本雅虎、Naver、陸金所,其中中國大陸企業占8席。
名單中,僅日本雅虎和Naver不屬於中國大陸企業。以類別來看,電商與搜尋業者各占3席最多,金融科技業者占2席,社群及裝置業者各占1席。
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能支援或提供數位方面的突破性創新。Gartner將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定義為「任何足以造成某個文化、市場、產業或流程中,因數位功能、通路或資產所產生或藉此傳達之基本期望與行為產生偏移的實體」。
為選出亞太地區頂尖的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Gartner採用的模型考量3種因素(規模、觸及率與豐富性),來測量企業對突破性創新4大元素(科技、商業、產業與社會)的影響力。從這些觀點所衍生的投資優先考量因素,可替未來創新提供清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