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長照機構議題備受關注。立法院昨天通過長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對長照住宿機構提出規範。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為了維護失能長輩的服務品質,未來長照住宿機構只能由長照財團法人或長照社團法人設立,每年度財務報告須交由衛福部備查,且應提撥年度收支結餘一成以上,辦理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
不過,專家與民間團體均擔憂,好的長照服務是用「人力」堆出來的,投資報酬率低,詳看長照社團法人條文可發現,政府大開營利之門,若業者只以利潤為導向,恐壓低員工薪資,或不願投入偏鄉長照,使服務品質打折。
有案在身 禁任董事
台灣高齡化腳步快速,不少人想分食長照市場大餅,為避免住宿機構因財務等運作問題影響失能長輩等弱勢住民,衛福部依《長照服務法》訂定《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草案,規範住宿機構之設立、組織及管理,昨天通過初審。
通過條文之重點,包括長照法人財務及會計帳務應獨立、前年度會計財務報到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報主管機關備查、長照法人財產或年度收入逾三千萬元應主動公開財務、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對不動產進行買賣或變更用途、有案在身者不得為長照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等。
為彰顯公益性質,長照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收支結餘一成以上,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另提撥一成以上辦社會福利。長照社團法人也是,但非公益性質者應提撥年度收支二成以上作為營運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鼓勵及輔導已設置的長照機構轉型,法案實施五年內業者若登記轉型為長照法人,可免課土地增值稅。
法人規模 仍有爭議
不過,長照法人及董事會成員規模、投資持股比例等重要條文仍有爭議,保留黨團協商。例如條文要求長照法人達「一定規模」,須由衛福部取代地方政府執行管理監督,衛福部長陳時中說,其門檻分別為單一機構二百床及跨縣市機構總床數六百床;但立委吳玉琴說,全台最大的長照機構規模總床數為五百床,六百床數字不知從何而來。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長照社團法人社員可按出資多寡比率分配表決權,也得按其出資額保有法人財產權,並得將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民團日前抗議,開放營利恐使保險巨獸進場,一手賣保單、一手賣服務,重利潤不重品質。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說,長照服務成本,人事成本就占八成,過去日本就有不少保險公司投入長照產業,但給保戶的長照給付多是平價收費,卻發現老人愈來愈多,投資報酬率只有百分之一點八到百分之三,收入比不上成本,在經濟泡沫年代時破產。
林金立說,若保險公司不懂長照而進場,卻發現營收達不到報酬目標,恐壓低員工薪資,影響服務品質;若改多增加「客戶」賺錢,又好像變相要保戶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