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曾經在台設廠運作長達二十二年,並一度因為美國工資太貴,將十三吋以上彩色電視機生產線完全移到台灣。
而RCA台灣廠八萬多名員工,指公司高層隱瞞使用有機溶劑氯乙稀等具致癌性物質,讓員工長期透過皮膚接觸和地下水飲用直接暴露在致癌的環境中。
員工自救會會長簡美伶說,依衛生署在二○○一年所做健診追蹤,更顯示直接在致癌環境中的員工健康指標狀況比當地居民差。另依自救會的資料,到目前為止,曾經在RCA工作的員工已經有二百一十一人罹患癌症,這其中還不包括三十二人已經死亡。
簡美伶因此希望透過法扶會律師團的幫助,對RCA涉及污染、造成侵權的行為,要求民事賠償新台幣二十四億元,希望能為生病的員工及家屬爭取應有的權益,並間接提升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