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重點為鬆綁「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解決過去為便宜行事而多採取最低標的情況,提升採購品質,並新增「防賄條款」,違法行賄廠商將被列入公報,公共工程招標將拒絕往來三年。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啟動在即,此時修法放寬最有利標適用條件,除可減少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工期延宕、品質不佳的風險,也有助於提升政府採購效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分別為鬆綁最有利標限制、巨額工程採購案需成立審查小組、廠商違約停權須符合比例原則、工安條件納入招標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