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一讀通過《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之1條文草案,若三讀通過,未來以空拍機危害飛航安全者,最高罰150萬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出《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明定以空拍機、雷射光束、聚光型投射燈光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之虞者,最高處新台幣150萬元,盼藉此保障飛航安全。
立法院院會6日處理報告事項,一讀通過王育敏所擬具的《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之1條文草案,增訂「以空拍機、雷射光束、聚光型投射燈光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之虞者,處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草案將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初審。
王育敏指出,據民航局統計,今年8月底止,雷射光束照射飛機的通報案件數已高達23件,近年來也發生多起空拍機違法擅闖機場事件,造成機場暫停起降,影響乘客權益及飛航安全,因此擬具此條文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