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內閣總辭,火速在院會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整合幼托教育,將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服務、國小階段兒童課後照護等納入規範,以提升整體教育及照顧品質,減輕父母養兒育女壓力。
考量不同年齡層幼兒需求,草案明確規範幼兒園收托幼兒人數,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二十人為限,不得與其它年齡者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十人為限。草案並規定,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
照顧未滿二歲幼兒,應具保母資格;照顧二歲至國小階段學童,應具備教保人員資格,並明定照顧人數上限。
保母人員資格也有重大變革,朝證照化方面研擬,草案明定資格,高中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非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畢保母訓練課程,並取得相關證照。
教保員應為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畢業;非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畢相關學程。曾有性侵、性騷擾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以及患有精神疾病者,不得擔任教保人員。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不得擔任教保工作,違者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