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國民黨擁八點六億不黨黨產,開處分書移送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已發限期八月二十五日履行命令給國民黨;分署主任執行官鍾志正表示,行政執行以「形式」審核為主,國民黨主張以三百八十五億元美金公債行使抵銷權屬「實體」事項,可否抵銷?要與黨產會研議。
鍾志正表示,台北分署上月二十日發履行命令給國民黨後,國民黨已遞陳報狀並且委任律師到分署協商還款;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本月二十三日舉行記者會,指國民黨一九四七年以美金、黃金向中央銀行購買總值三百八十五億元的政府公債二十萬張,「是政府欠我們的錢」,主張行使抵銷權。
國民黨的律師與台北分署承辦人協商還債計畫時,便檢附相關文件,證明這批美金債券先前交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已函告銀行中止信託關係;律師認為,國民黨享有政府的債權,價值抵過黨產會認定的八點六億元。
不過,台北分署認為,國民黨所謂的債權,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三條有關大陸地區權利之行使或移轉的規定,指「國家統一前,一九四九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之外幣債券及一九四九年黃金短期公債,與國家行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機構在大陸撤退前所有各項債務,不予處理」,國民黨的美金公債是否等同有價證券、能行使抵銷權,存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