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案 加賠2300萬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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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針對台鹼安順廠汙染,設置熱處理設備,依照新版本計畫,處理一百公噸汙染土會有八十五公噸的核可土,仍有十五噸含有毒物,需再熱處理。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本報台南訊】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汙染求償案,台南高分院昨天二審判決賠償責任全由中石化承擔,駁回聲請經濟部國賠要求,並援引民法一九五條認定汙染損及居民居住安寧人格權,增加賠償金二千三百多萬元,賠償總金額自一億六千多萬元提高到近二億元。對此,中石化與災民都表示要上訴,台南市政府則呼籲中石化別再上訴,「受害居民未來恐都不在人世,情何以堪」。

高分院發言人李文賢指出,考量災民因長期汙染嚴重侵害生活與環境品質,甚至被迫承受災區汙名化的心理創傷,連子女嫁娶都受影響,因而就精神慰撫部分增加賠償,判決杜冠寬等七十九名上訴人各七萬元精神撫慰金,體內殘留戴奧辛濃度超過背景值三十二皮克以上者加二十萬元,且每超過一皮克再加五千元;另罹患癌症者再加三十萬元、罹患第二型糖尿病者四十萬元。

災民嗆:政府終身照顧

另高院以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不符合國賠法要件,判決經濟部無須負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完全由中石化承擔。前中石化戴奧辛汙染自救會長林吉進表示無法接受,嗆聲「蔡英文總統要道歉」、政府要終身照顧受害者,還受害者公道。他說,不在乎賠償金額多寡,災民身體生命及財產的傷害,再多錢都無法彌補,要求政府永遠照顧受害人,終身照顧受害人生活。

律師團則表示,針對居住安寧人格法益部分新增精神慰撫金,是合乎人性的觀念;至於經濟部免賠,律師團深表遺憾,也請中石化不要再上訴,盡快賠償居民。

中石化冤:政策受害者

不過,中石化不接受獨力承擔賠償責任,聲明強調失望、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中石化說,當年因經濟部政策被迫與汙染土地的台鹼合併,政府在民營化後獲得一百八十億股權交易收益,卻將應負的整治汙染及損害賠償責任移轉中石化,中石化從未在前台鹼安順廠製造、生產或從中獲利,更無汙染環境,是政府政策受害者,不應被迫概括承受這歷史共業。

台南市環保局則呼籲中石化不要上訴,上訴只是給居民再加上一層傷害,無法彌補訴訟過程已過世的約五十名受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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