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長陳科神父,也是內政部「宗教團體法」草擬版諮詢委員之一。他指出,歐美國家的宗教法只是簡單的幾欄文字,並沒有很繁複,但也沒有寬到完全不受國家管轄。台灣是一個擁有宗教奇蹟的地方,數量龐大,又能夠和平相處;宗教法應該從現實出發,政府應該多跟宗教團體溝通。
陳科說,有些小廟宇,信眾可能就是鄰居,只有一、二十個人,很難要求他們成立董事會,要有會計,還要財政透明,「他們每個月香油錢或管理費,可能不到幾千元」。他說,排除人為的不老實,要求小型私宮廟,遵守這麼多規定,實在太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