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許多就業婦女會找保母來幫忙顧小孩,或選擇當保母開啟事業第二春。南台北家扶中心昨說,去年有二十七件因保母照顧疏失造成兒保事件的新聞報導,其中四成疑是違法保母,提醒家長找保母不只要證照,還要登記有執照,且進行健康檢查、確認是否有刑事紀錄,才是合格保母。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說,當家長需要托嬰請保母,須認明保母要有「登記證書」,且一名保母最多僅能同時帶四名孩童,包含兩名兩歲以下幼童與自家孩童,違者可開罰。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任職保母須受過訓練、相關科系畢業、考取證照,符合以上三項條件之一後,到地方政府登記,核發登記證書且明顯的掛在提供服務的場所內,每隔六年需換證一次。
陳素春建議,家長要尋找保母,可透過地方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平台進行保母媒合,或在親朋好友口碑推薦下,認明保母必須有登記證書,且仍在有效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