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法制、教育委員會聯席會昨天初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主導修法,將相關主管機關回歸教育部與行政院,並賦予百分之十八退休金優存利率法制化地位,未來行政部門未經立法院同意,不能片面變更優惠存款的條件。
聯席會昨天迅速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五、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初審,在野黨立委質疑考試院最近在有關退休公教人員權益問題上刻意打壓其權益,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於是聯手將考試院排除在主管退休教職員退休權益之外。主席雷倩裁示全案送院會二讀,二讀前必須先經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中規定,政府可視退休教職員經濟狀況,核定利息補貼與利率數額,但優存之條件、期限、存款額度及利率等相關辦法變更時,應由教育部經行政院院會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生效。
支領月退休金者,在政府改變退休給予條件,或遇家庭經濟發生重大變故時,有一次申請變更為一次退的機會,其前已支領利息所得及月退休俸所得不必繳回。
不過,此點引發教育部反彈。教育部常次周燦德表示,若已領了五年月退後,又變更改領全退,將相差一百四十萬以上,對原本選擇全退的人相當不公平。由於爭議過大,相關條文遭到保留,在送院會前還需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