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被控涉及三寶建設超貸、指示永豐銀違法授信、挪用永豐餘資金等三起弊案,台北地檢署前天搜索約談何壽川與妻子張杏如等二十三人;關鍵被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在大陸未到案,且何壽川否認犯行,檢方認有串證與湮滅證據之虞,昨天聲請羈押禁見何壽川。同案被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妻子廖怡愍、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因涉有逃亡與串證嫌疑,一併遭聲押。
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五百萬元交保、永豐餘前董事長、現任財務長邱秀瑩二百五十萬元交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褔五十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張杏如檢方初步認定她是境外公司「star city」掛名人頭,與祕書王冬玲、永豐金租賃總經理葉銳生等人訊後均請回。
永豐餘表示,確有幾位財務及法務相關主管遭約談,但多數為交非經營階層主管,無保請回,僅土地開發主管遭聲押禁見,公司則全力配合檢調調查、釐清案情。永豐餘強調,該調查對於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據調查,李俊傑是三寶建設董事長,也是張杏如掛名「star city」公司董事,並擔任張杏如成立的華山文創董事,與永豐集團關係非比尋常;李另在海外設「Grand Crystal」、「J&R」公司,同樣掛名董事;何壽川被指控涉及的三起超貸違法授信案,資金回流都與這兩家海外公司有關。
何壽川昨天凌晨三時移送北檢複訊,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張杏如被請回時則步伐緩慢,由親信與律師攙扶搭車離去;游國治因冒感身體不適,在地檢署走路差點撞牆,律師說他這兩天身體不太好。
金管會:考慮解除何職務
金管會昨天表示,金控負責人若「自覺」不適任,即應自行請辭,若何壽川因為不法事證明確日後遭檢調起訴,金管會將依「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中的「其他條款」,考慮「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不會等到三審定讞。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在今年四月處分永豐金控三寶建設超貸案時,留有「伏筆」,即若後續檢調調查發現明確不法事證,金管會將會另行處理。
金管會官員解釋,所謂另行處理,就是指若永豐金高層、例如何壽川等人若被起訴,金管會將依照金控負責人管理辦法中的「其他條款(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金融控股公司之發起人或負責人者)」,宣布「解除」何壽川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