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交部昨天宣布與巴拿馬終止外交關係,巴拿馬是台灣第一個簽署FTA(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但協定名稱含有「中華民國」四字,巴拿馬與中國建交後將不承認中華民國,協定恐將失效。
經濟部長李世光昨天表示,二○○三年雙方開始有FTA,後續要怎麼做,牽涉到巴拿馬跟台灣之間的安排,經濟部會全力配合外交部,並確保國家與廠商利益。
巴拿馬是台灣第一個FTA國家,雙方於二○○三年在台北簽署,是由當時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與巴拿馬共和國總統莫絲柯索簽署。根據協定第二十一章所定的「效力」條款,有註明「本協定不限制有效期限」。
中經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昨天表示,「兩個國家之間有沒有邦交,並不是簽署FTA的前提」,就像台星、台紐這些FTA,台灣與新加坡、紐西蘭也都沒有邦交,但還是能夠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台商出關 報哪個稅率?
李淳說,比較有爭議的是,我國與巴拿馬簽署的FTA名稱是「中華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巴拿馬如果與中國建交,就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如此一來,FTA恐怕就很難生效。
李淳表示,接下來就是很務實的問題,「台灣廠商要出關,到底要報哪一個稅率?」台灣出口到巴拿馬的產品,有三成不需要關稅,但七成是需要繳交關稅。
高層經貿人士表示,巴拿馬是我在中南美洲的第一個斷交國家,未來南美洲國家會不會出現「骨牌效應」斷交潮,的確會讓人憂心。
經濟部貿易局表示,雙方簽署協定的確是「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未來是否有效力,還需要商榷。至於廠商報關稅,建議廠商在台巴情勢還沒有進一步明朗前,先照現行的稅率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