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修法 夫冠妻姓變容易

 |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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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眾議院七日通過放寬丈夫冠妻姓法案,未來伴侶結婚之後,男性可比照妻子冠夫姓,只要在結婚登記時,在結婚證明書上簽名就算數。

依據加州現行法律,男女結婚後,男方如果要冠妻姓,必須向法院提出訴願,除了要支付四百七十五美元申請費、在報上刊登廣告外,還得出庭說明。

女人冠夫姓容易,男人冠妻姓卻那麼麻煩,引起性別歧視的爭議。加州華裔眾議員馬世雲因而提案修法。

加州眾院七日以四十二票贊成、二十票反對通過決議,簡化現行法律中對於丈夫冠妻姓的複雜申請程序。除了結婚以外,公民結合的伴侶,也適用相同法律。

這項法案還需要參議院通過,州長簽署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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