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老師流動性高,行政院昨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專為偏鄉辦理的教師甄選與公費生,須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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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麗蕙台北報導】為解決偏遠地區學校長期資源不足、師資不穩問題,行政院昨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專為偏鄉辦理的教師甄選與公費生,須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轉校,以保障偏鄉學童受教權益。教師團體認為,六年時間太長,應考量人性需求;但家長團體則舉雙手贊成,並認為公費生應延長至十年,以降低偏鄉教師流動率。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表示,草案規定對於接受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學校,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教師甄選,所聘的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六年以上,始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以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
提高誘因 規畫久任獎金
林騰蛟進一步指出,為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誘因,除提供住宿生活相關支持,對於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及代理教師,也規畫給予久任獎金,降低教師流動率。
草案還規定,偏遠國民小學未滿五十人,且採混齡編班者,教師編制得以生師配比五比一計算,但最低不得少於三人,避免縣市政府因財政困窘裁併學校。而為保障學生就近入學的權益,最近公立小學距離村里辦公處所五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以及村里部落有國小學齡兒童達十五人以上者,必須設立分校或分班。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肯定政府重視偏鄉教育問題,但偏鄉教師綁六年有點長,「原本一百人想考,得知綁六年後,可能會減少三成左右,但正式教師缺額原就少,報考人數依然會供過於求」。
他認為,要讓教師安心教學,應考量人性需求,在介聘上可有較細緻的設計,若有特殊狀況,如結婚、醫療需求或家庭有重大變故等,應可有彈性處理,讓老師不到六年也可介聘,建議可採互調或多角調的方式,「這樣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也可兼顧偏鄉教師的穩定」。
不過,全國家長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則贊成偏鄉教師服務六年才調動,公費生更應該要延長至十年才合理,以改善偏鄉教師流動率高的問題。此外,他也認為,五十人以下的學校,若採混齡編班,教師編制按照生師比,可能會造成專業科目師資不足,如美術、音樂等,政府應要有相關的配置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