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昨決議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應加入外部委員;為確保檢察一體不被濫用,檢察首長在案件指揮部分,應有書面的執行依據,否則可送個案評鑑。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在會後召開記者會表示,會中做出多項決議,包含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應加入外部委員,須比照司法院的人審會,十七人出席,有十五人投票贊成。
瞿海源說,決議通過,為確保檢察權行使的公正性,避免檢察一體遭到濫用,檢察首長執行個案指揮監督時,應以書面為之,若未提出書面,就構成個案評鑑的事由。
另針對檢察官偵查中強制處分權部分,瞿海源說,會中進行熱烈討論,認為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限制人身自由(例如限制出境)及第三人的私密部位外觀檢查及侵入性檢查(例如抽血檢驗)等強制處分,是否符合法官保留原則,應重新檢討並修法解決。
此外,針對前次開會所做決議,也提出改革方案結論,包含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權限,以增進其效能;為保障人民接近使用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人民有權直接向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不須透過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或其他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