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保全業法》修正條文,保全人員任用年齡上限將放寬至七十歲,下限則維持現行年滿二十歲的規定。若修法通過,將可大幅解決保全人力不足的窘況。
公司、大樓、社區等保全員的需求量愈來愈大,但因薪資不高,難以吸引年輕族群加入,以致人力長期短缺,五、六十歲退休後改任保全的更不在少數。若能調高服務年齡的上限,既可充足人力,也可增加六十五歲至七十歲間年長者的就業機會,妥善運用時間及精力,繼續活絡社會活動。
事實上,近七十歲仍保有良好身體狀況者愈來愈多,只要有能力、有體力可勝任保全工作,加上年長者閱歷豐富,對於執勤成效若未折損,何樂不為?
但基於維護保全員服務之對象(公司、大樓、社區)的權益,雇主應隨時掌握高齡保全員健康狀態,適時調整職務,創造多贏局面。
安小旗(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