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餐券不退換 消保處:違法

 |20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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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餐券權益 資料來源/消保處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本報台北訊】母親節將至,網路平台再現「餐券潮」,五星級飯店自助餐只要市價八折,優惠價格總讓消費者心動;但是,近日卻傳出多個「餐券陷阱」,例如知名餐飲業者突然休業或易主,上百名消費者買的餐券成廢紙等,依據今年剛剛上路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些陷阱都已經違規,最高可處五十萬元。

因餐券消費爭議不斷,行政院消保處去年度與主管機關衛福部擬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剛剛上路,明文規範餐券應載明面額,不得記載使用期限、可全額退費。換句話說,消費者買餐券,可無限期使用;若想退費,業者不可拒絕也不得收取手續費。

近日卻又再次傳出多起餐券陷阱,先是知名餐飲業者蓮香齋、京兆尹,以經營因素,突然喊卡餐券;蓮香齋以更換經營者為由,公告餐券下月使用需加收八十元、五月起更加價一百五十元;京兆尹則經營不善倒閉,消費者擔心餐券變廢紙。

消基會抽查也發現,由GOMAGI、愛票網、可樂旅遊網等十家票券網,所販售的喜來登十二廚、老爺飯店等知名餐飲餐券商品,都標明「票券經售出,恕不退換」字樣,僅有台東知本老爺飯店餐券是標註出票七天可退換票,每張須付百分之十手續費。

對此,消保處回應,業者必須履行餐券義務,不論店家改名、換人當老闆,都必須履約,若是餐廳倒閉,則必須全額退費,因此消基會所發現十家票券網「通通違規」,呼籲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消保處表示,餐券發行人都必須遵守餐券應記載不得記載契約,違者各地主管機關可以先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將可處五十萬元罰鍰。消保處也強調「餐券視為現金」,餐飲業者不得對使用餐券消費者有差別待遇,例如餐廳有空位,卻以保留座位,拒絕消費者入座等。

被控違法

飯店業者喊冤

違法消息傳出,飯店業者喊冤,被點名的喜來登、老爺酒店及福華飯店皆表示,飯店銷售票券並無註明「不可退換貨或收取手續費」等規定,完全依照定型化契約規範辦理,團購網標註「恕不退票」或「須收手續費」等規定,為團購網自行規定,與飯店方面無關。

可樂旅遊網回應,目前相關商品已先下架,請內部法務檢核文字內容有無問題,但同時也強調,購買電子票券可全額退費,若是買實體票券,因有運費問題,會扣除運費,並未違法或違背消費者權益。

GOMAJI表示,被點名的餐券是歸類在宅配購物分類區,該區所有商品都有七天鑑賞期,但退費都可依退費辦法申請,不會有無法退費或加收手續費的狀況。業者強調,服務條款都是配合消保單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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