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網路紅人谷阿莫被電影公司提告侵權,著作權學者章忠信今天表示,判斷侵權的重點在於是否合理使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目的,而非影片來源是否正版。
章忠信今天在撰文探討「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侵害著作權嗎?」。他表示,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其中的「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蔽之。
章忠信指出,谷阿莫的影片若是揶揄嘲諷原著,較符合條文中「評論」的目的,就有較大的合理使用空間,但若是濃縮劇情介紹,會構成市場替代,就不易主張合理使用。
片商認為谷阿莫是剪輯網路非法上傳的影片,構成侵害著作權,章忠信認為「這不該是關鍵」,條文只規定要符合目的使用,並未要求以「正版」為要件,就像教師為了教學,在課堂上使用非正版的電影片段,也算合理使用,「重點不在於影片來源,而在於是否合理使用」。
谷阿莫是不是合理使用?章忠信表示,當然是法院說了算,合理使用不易界定,須依不同個案判斷。
在著作權或合理使用議題上,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絕不是壁壘分明的兩方,章忠信說,利用他人著作產生新著作,但新著作也可能會面臨被利用,如果各方能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可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