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3讀修正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圖為新北市安坑的老舊公寓。 圖/黃義書
【本報台北訊】為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立法院今天3讀修正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經評估安全性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最多可減半徵收12年;3年內申請重建,還能額外獲得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
內政部指出,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0萬戶,其中4、5層樓建築約8萬6000棟;其中約有40%、3萬4000棟耐震係數不足,有災害風險疑慮。
修法明定,危險老舊建築申請重建,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書,並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所有權未移轉,還可延長減免年限最長10年,總計最多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
為加速老屋重建速度,修法規定,申請重建者,須在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也就是修法通過後10年內,未提出重建計畫,將不能享有各項獎勵優惠。
這次修法也顧及社會經濟弱勢,因重建導致無屋可居住者,縣市政府應依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