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全國司改會議第一分組昨天通過決議,建議行政院會同司法院研議對司法弱勢者訂定統一的保護及協助規範,包括對進入司法程序的保障、提供特別程序、排除溝通問題、及友善司法環境等。
分組召集人羅秉成指出,由於聾啞、語言、文化等因素,造成司法弱勢者參與司法程序時,發生溝通或理解困難的障礙,政府應建構完善的司法協助計畫及政策,建立統一標準規範,適用於各類司法案件。
他說,會中提出七項具體改革方案,包括有效提升培訓量能;修訂「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確定通譯專業度;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以強化通譯人員專業水平;建立司法通譯人才庫,擴充其專業人力量能;修訂相關規範,使當事人得自行選任通譯;研議關於聾啞或語言不通者,應使用通譯或聽打服務;相關司法文書應提供不通曉中文者適當方法,理解各文書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