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大畢業生張彥文三年前當街殺林姓前女友四十七刀致死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和被害家屬和解、未來再犯性低等理由,昨天依殺人、強制性交及侮辱屍體等罪改判張彥文二十一年六月有期徒刑,另被控恐嚇罪、強制罪及侵入住宅罪部分判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張彥文並非具有反社會人格,而是暴怒展現,依鑑定人台大醫院及陳若璋教授鑑定,未來暴力殺人的再犯可能性低,且本案已和解,張無前科,犯後坦承錯誤,殺人罪部分判處十五年。
在押的張彥文並未出庭聆判。民事部分,張的父母答應賠償林女父母一千二百六十一萬元,去年當庭先支付四百五十萬元支票,雙方和解,其餘八百一十一萬元將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