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預計參選黨代表的國民黨青年黨員,不滿部分中常委在日前提案通過修改候選人黨齡資格,導致青年參選受限,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赴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地院昨裁准,認為該提案恐將造成不可回復傷害,且若准許聲請,對國民黨的侵害較小,仍可抗告。也就是說,參選黨代表的黨齡從一年再改回四個月。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昨表示,中央黨部已經通告各縣市黨部第二十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請依法院裁定辦理。
北院裁定,禁止執行三月八日中常會臨時提案,且黨代表選舉應依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常會通過,並在今年一月十日公布的選舉辦法辦理。
委任律師蔡皇其指出,國民黨中常委修改黨齡的決議看起來較像是政治盤算,且明顯與許多法律原則有違,例如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政黨應遵守的民主原則,並且因眾多黨員已信賴原本的選舉辦法,投入大量時間、精力,若無法參選,侵害甚鉅。
國民黨中常會在三月八日通過呂學樟等二十七名中常委提案,將黨代表候選人資格,由原來四個月黨齡改為一年,讓預計參選的台北市大安區參選人李旨揚、新北市土樹三鶯簡皇譽、桃園市牛煦庭、新北市許明偉,因黨齡限制下修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