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團法人法》草案延宕十多年,為了有效管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與杜絕雙薪肥貓問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天討論《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草案是針對財團法人的財產來源、人事薪資、董事席次、管理制度等確立明確規範,並設立了政府可以解散財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退場機制。
徐國勇說,目前財團法人受《人民團體法》與《民法》管理,但因部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已失去當初公益性目的,如有些接收日產的財團法人財產應該歸屬國家卻被私有化,導致政府監督遭到稀釋;有些財團法人則失去功能,卻苦無退場法源。蔡英文總統去年也曾下令各部會清查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得讓公產變成私產,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則就《財團法人法》草案凝聚共識,決定立法給予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高密度的管理。
徐國勇也舉例,如蔣經國基金會、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都是《財團法人法》日後規範對象。根據草案規定,財團法人的董、監事不可牟取財團法人的利益,法條明文規定依照捐助經費非配董、監事席次,且政府須占一定比例的董、監事席次,若政府捐助的金錢比例未達一席,則至少要有一席。
草案也設立「肥貓條款」,規定財團法人董、監事若是退休軍、公、教人員,必須停領退休金或者財團法人薪水。徐國勇表示,草案也明定財團法人財務必須透明,需建立會計、內控和稽核機制。草案也制定財團法人合併或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