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聘任辦法效力有限 |2017.03.28 語音朗讀 99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沒有任何對於兼任教師工作續聘保障的規定,而勞基法是必須確認勞工有不勝任的事實才能予以解雇。也就是說,在兼任教師的勞動工作權無法獲基本的保障之下,給任何其他保障都可能落空。例如,雖然給假,但兼任教師不敢請,因為擔心請了下學期就沒有課了。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後,如果學校違反規定可以開罰,但「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並不是法律,效力非常有限,不能開罰學校。 前一篇文章 大學校長:教師與勞工不一樣 下一篇文章 大學兼任教師 公立更嚴重 熱門新聞 01與精品品牌撞鞋 印度涼鞋打專利戰2025.12.2102銀杏點亮.東京印象2025.12.2303邂逅佛教 安頓身心2025.12.2104【動物奧斯卡獎】猜猜誰最會演(上)2025.12.2105北捷英雄捨身救人 母盼菩薩接引2025.12.2306【守護家人】 為愛築家2025.12.2307社論--瞋恨的危害2025.12.2108【佛教管理學②】人間佛教的「治心十法」⑩2025.12.2109數位科技與信仰交會 推播人間佛教文化2025.12.2210有緣一世就是福2025.12.2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桃機三航廈北廊廳 亮麗啟用台電2026招考 起薪逾4萬元最強戰車上街頭 M1A2T首次戰備偵巡中選會主委 政院提名游盈隆鄭麗文訪佛光山 找到歡喜信心全台首座螺旋圓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