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修正二十一條條文,將「致人於死」的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從現行的三十年,改為「不適用追訴權時效」規定,也就是「無限期」。
警方說,社會矚目的劉邦友、彭婉如命案,刑事局曾重啟調查,是否適用修法後的「無限期」,由法務部解釋認定。追訴權時效修法後,許多尚未偵破的重大刑案可望適用。
高雄市刑大司法組長蔡信助表示,目前案件受到時間限制、現行法令、科技技術等無法突破,只要保留事證,警方都能「重起爐灶再追調查」,對死者家屬、社會有所交代,法務部修正草案,就偵查上角度,「樂見其成」。
偵辦彭婉如命案的高市刑大二十四分隊小隊長唐士林表示,目前法律仍是不溯及既往、從新從輕等原則,但此案仍是列管專案,去年十一月底仍有檢舉,涉及社會矚目及檢舉獎金等,警方絕不會輕易放棄,仍會持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