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昨天再度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版本是最後在職往前十五年平均俸額,但考試委員認為十年比較有道理,最後通過採計最後十年。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審查草案中尚未通過的十二條條文,經過五個小時討論後通過四條,保留的四條與尚未審查的四條,因涉及十八趴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將待銓敘部提出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做為審查依據。
有關退休金計算基準,銓敘部版本是法案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最後在職的本(年功)俸(薪),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五年平均俸(薪)額」;之後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十五年。
但考試委員認為採計最後十年較為合理,審查會最後在沒有動用表決的情況下,通過採計最後在職往前十年平均俸額。
此外,原銓敘部版本規定極重度的身心障礙公務員,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可以申請自願退休,為關懷弱勢,審查會通過將「極重度」改為「重度」。審查會也通過極重度身心障礙公務人員五十歲可領月退休金,重度者為五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