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從二○○三年開始讓推動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術表演,希望藝術文化能融入台北市民的生活,並培養民眾付費欣賞藝文活動的習慣。這與「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某些宗旨有其契合處;然而,這與實務及街頭藝人的需求的差異何以如此大呢?
相較於歐美各國甚至鄰近的日本,台灣的街頭藝人差異處,在於國外的街頭藝人中,不乏有知名的樂團、學院派出身的,或是知名創意藝術家、畫家;他們白天可能在街頭表演,晚上就進入演藝廳演奏。而國內目前仍然是以失業的樂師,退休的人士為主要族群,當然情境堪憐者,需要以此收入度日以養家小;而少部分街頭藝人有正常工作,在空閒之餘出來自娛娛人的。
對於日前宜蘭街頭藝人被趕的事件,街頭表者演深不以為然。張博威指出,台灣與國外的街頭藝人相比,國外都可以讓街頭藝人進駐觀光勝地,國內至今仍未開放。
他質疑,不知道政府官員每年出國考察,拿回來的是什麼考察成果報告?國內的國家風景區至今都未做街頭藝人的開放政策,不知道政府相關部門諸公,出國考察是真的在觀察研究?還是吃喝玩樂浪費國家預算?連這麼容易察覺的現象,都沒有檢討國內的政策,真是讓「頭家」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