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勞工假日收到雇主LINE指示工作,可領加班費。圖/路透
【本報新北訊】通訊軟體LINE在國內普及率超高,它雖帶來即時通訊的便利,卻也成為許多人的負擔與壓力來源。新北市有一名勞工假日常接到雇主LINE訊息,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員工,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雇主須發給二千五百九十八元加班費,成全國第一起資方用LINE交辦工作要付加班費的案例。
仲裁判斷書指出,該勞工指稱公司時常在他假日休假時,用LINE要求聯絡其他員工處理工作事項,在並未給付加班費狀況下,逼員工假日工作。資方則表示,基於勞工僅在家使用LINE並未到公司加班,並有補助每個月二百元電話費,「應不用給加班費」。
經仲裁委員會判斷後認定,假日加班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資方應付該勞工二千五百九十八元加班費。
仲裁委員認定,透過任何通訊軟體,只要涉及工作相關,以雇主轉傳工作事項給勞工,一則訊息以一分鐘工作時間為單位計算,若涉及聯絡或是需要較多時間才能回復雇主訊息,則以整個訊息收到至回傳的時間為單位計算勞工加班。
對此,工商界人士看法不一,全國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表示,應從個案認定、該給還是要給;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則認為,政府管太多,以後管不完。
蔡練生認為,儘管交辦事項大小無從認定,若必須花時間處理訊息,雇主不應占勞工便宜,但若只是簡單交代事項、不須花時間處理,理應不必給加班費,交由雇主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