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陳瑞娟台北報導】任職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研職災的蘇宜士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是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加強職災預防與生活重建,遭職災之勞工不論有無勞保,皆可視條件申領不同津貼。
為何職災一再發生?蘇宜士強調,發生職災,勞雇雙方皆有責任,雙方必須有正確的認知:「共同營造安全衛生的職場,重視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及監督,以有效預防職災發生。」
除了企業主自覺,勞工也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教育、遵守工作安全守則,不要貪一時之便,遭意外後遺憾終身。主管單位需落實勞動檢查機制,改善職場環境和勞工的工作條件;政府也能以補助及貸款方式,協助企業營造優質工作場所。
蘇宜士說,不論政府將付出多少經費,重要的是如何由事前勞工安全教育、宣導安全工作環境,來預防職災一再發生。此外,就算勞工因職災無法從事某些工作,但仍可以做其他事,雇主應給勞工機會。而勞委會在各地也有機構協助勞工儘速重反職場,勞工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