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悟之間】學做事

 |20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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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做事,等同於學做人,從一個人做事的態度,就可以了解他的個性及人格,所以「學做事」有四點建議:
第一、祿不可以無功而取:學生成績優異,學校頒發獎狀獎勵;警察破案有功,上級給予記功嘉勉。一個人能為團體、社會肯定,非一夕可得,背後歷經的辛酸難為外人所知,所以功勞、獎牌、勳爵、獎賞的獲得要實至名歸。所謂「無功不受祿」,榮譽要以自己的成績去擁有,不能無功而取,如果沒有功勞、沒有功德,即使得到勳爵獎章那也不是我的。甚至光榮有時候是大眾一起努力得來的,也要能作「成就歸於大眾」想,不可以驕矜自恃。
第二、刑不可以因勢而免:一個人不可以因為自己擁有權勢就公私不分,刑罰、處分是罪有應得,犯了錯就應該接受處罰。作奸犯科,國家有處以刑罰的職責;違反團體規約也理當做適當的處分。所謂「王子犯錯與庶民同罪」,絕不因為你是商場大亨,或擁有高官厚祿,權高勢大,犯了過失就可以免刑,那會導致眾人不服、輿論譴責,甚至引發動亂。國家的法律是用來保護百姓的生活,團體的制度是用來保障人民的福祉,所以執法要公平。
第三、利不可以因寬而有:做事要能公正,利益要能均等。校園裡,老師有義務指導每一位學生的學習,不能因為學生資質的差別,而忽略某些人的學習
;社會裡,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有義務維護人民的安全,處理事情立場要能中立;公司裡,主管是領導中心,對於屬下的福利照顧應當公平一致。大眾的事,要能一視同仁,依法辦理,憑著良心做事,才能讓人心悅誠服。
第四、嚴不可以因苛而求:父母基於教育子女的責任,要求會嚴格;教師基於學生學業成績的進步,要求會嚴格;公司為了產品品質的提昇,要求會嚴格。「嚴格」因人、因時、因地制宜,未必不好,但如果成了「嚴苛」,摻有情緒的干擾就不好了。《禮記》上說:「苛政猛於虎。」一個國家的政令過於苛刻,比老虎更加兇猛可怕;待人如果以苛,就沒有人敢和他接近了。所以「嚴」可以,但是絕對不要「苛」,苛求苛嚴反而適得其反。
學做事,應當要常常反省今天的我是否比昨日的我更進步。「學做事」有四點:
第一、祿不可以無功而取,  
第二、刑不可以因勢而免,
第三、利不可以因寬而有,  
第四、嚴不可以因苛而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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