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駕駛工時 2法令雙重規範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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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重大傷亡事故,事故車輛昨天由台北士林地檢、公路總局、刑事局鑑識人員及volvo車廠代表,一同進行勘驗。圖/黃義書

【本報台北訊】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國道翻車,外界關注疲勞駕駛議題,勞動部昨天表示,職業大客車駕駛工時受限兩法令雙重規範,單日駕車不可超過十小時;單日工時包含驗車、開車時間上限十二小時,不管違反哪項都會遭罰。

一名林姓大客車司機直言「不會是最後一次」,他說,司機工時有兩套標準在管,運輸管理規則中,規定「握方向盤」時間才算開車時間,但司機的前置檢查作業、中間休息時間都被綁住,時間往往超過勞基法,業者只用其中一套,政府不得坐視不管。

林司機還說,在國外,旅行社安排行程,司機有權檢視,若行程過於緊繃,有權拒絕開車。而像日本十小時就會強制休息,中間休息也算在內,時間一到就會在最近可停車點換司機。

對於駕駛工時,勞動部表示,勞基法為最低法令限制,規範單日工時、加班,上限十二小時,駕駛員從前置檢查、開車、塞車至待命都屬於工作時間。換句話說,駕駛員休息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

勞動部解說,究竟待命或休息時間,「依個案事實認定」,例如,駕駛員開車到休息站,有旅客選下車、有旅客在車上休息,就屬於待命時間,必須算入工作時間中。

交通部還制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針對駕駛司機開車時間有嚴格規範,駕駛每日駕車不得超過十小時,且連續駕車最高不可超過六小時。

另外,翻車意外的康姓駕駛傳出已經連續工作十多天,有學者、公民團體質疑與勞動部日前發布七休一例外令釋有關,允許客運業可挪移例假,連續工作十二天不違法。

勞動部解說,令釋允許客運業僅可在「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因應公眾生活便利,事前徵得勞工同意下,才可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六日,連續工作最多十二日,期間勞工可因健康等因素隨時終止,與翻車案無關。本案是否超時工作,還待調查了解。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仍認為,旅客生命沒有法令假期,呼籲勞動部檢討七休一例外的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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