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占地 救國團敗訴

 |2017.02.11
1264觀看次
字級
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被國產署認定是國有財產,國產署要求救國團返還被拒,興訟打民事官司;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大樓屬於國有,昨天判決救國團必須返還土地給國家。圖/林伯東
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被國產署認定是國有財產,國產署要求救國團返還被拒,興訟打民事官司;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大樓屬於國有,昨天判決救國團必須返還土地給國家。圖/林伯東

【本報台北訊】救國團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視為追討對象,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昨天被最高法院認定是國有財產,應返還給國有產財署,還須從二○一一年八月起支付每月七十六萬元租金給國產署,全案判決定讞。救國團等於目前積欠國產署五千多萬租金。對此,救國團昨天僅指出,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無法做任何回應,並謝謝各界關心。

救國團近年有多處房產遭追討,前年與雲林縣政府一件拆屋還地訴訟,也敗訴定讞;而台中市團委會被控長期占用台中市府土地,市府與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打官司要求返還,台中地院以市府已合法終止雙方就土地未定期限使用借貸契約,判決救國團應返還市地,並給付四百萬,以及自去年一月起至返還土地曰止,按月給付市府將近十八萬元。

志清大樓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商業辦公精華地段,主要由救國團與中央通訊社、榮民工程處共用,救國團使用地上五層、地下二層,地上層有一千九百坪,區域行情月租金約五百二十二萬元。

國產署七年前打官司要求救國團返還總部,國產署說,救國團與國防部解除隸屬關係,志清大樓當初由教育部出資購地興建,是國家資產;救國團辯稱,救國團從來不屬於國防部,一九六九年改制社團法人,志清大樓是救國團出資加上他人捐贈所興建,興建時救國團尚未正式成為法人,才採取借名登記,台北地院採信救國團說法,判國產署敗訴。

官司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前年底判決認定,救國團過去確隸屬於國防部,後來成為行政院督導的公益團體,後來再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大樓的興建費用。

判決指出,教育部曾無償允許救國團使用房地,但於二○一一年八月即請求返還,從此以後,救國團即無任何占用房地的權源。

二審合議庭認定,志清大樓確實屬於國有財產,判決救國團除必須返還大樓外,另要求救國團從無權占有的二○一一年八月開始到返還日止,依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程定,按月支付國產署七十六萬元的租金。

救國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案,依照最高法的判決意旨,救國團迄昨日為止,應給付國產署的租金約為五千多萬元。

另行政院黨產會二十四日將針對救國團召開聽證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該案救國團雖敗訴定讞,黨產會仍會按既有規畫辦理,聽證會相關工作不會受影響。也因救國團相關資料龐雜,需要分頭釐清,聽證會不會召開一次就完成。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