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廠商任意排放空汙,以往均引用空汙法究責,罰責輕效果不彰,彰化地檢署昨開先例,將二家廠商改依刑責較重的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追討一千六百餘萬元犯罪所得。
檢方表示,廠商排放的空汙含大量戴奧辛,檢方花相當心思採證,證實廢氣落塵確實對環境造成危害,「形同讓周遭民眾置身險域」,因此改依公共危險起訴,兩家廠商的負責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空汙惡化問題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檢方希望透過重罰遏阻惡行。未來針對一些重大空汙案及累犯廠商,檢方都將比照這一模式,採集周遭落塵送驗,作為是否依公共危險究責的依據。
被依公共危險起訴的廠商是埤頭工業區宏昇能源科技公司,排放戴奧辛超標四十八點八倍,一是代埔心鄉某紙業公司操作鍋爐的旺耕公司,戴奧辛超標近十一倍。
二家廠商為降低處理空汙成本,均未依規定作業。
檢方指出,宏昇公司附近有埤頭國中,紙業公司則鄰近明聖國小,多年來這二所中小學的師生,一再反映每當廠商排放廢氣,就有頭痛、頭昏、噁心想吐的感覺,環保局曾多次依空汙法開罰並移送法辦,但業者排放空汙狀況始終沒改善。
環保局因此透過與檢方的業務聯繫平台,轉請檢方協助。林漢強表示,過去查究排放空汙,最多僅是在排煙道採證,排出的落塵散落何處?落塵是否對人體有害?並無採樣檢測,因此均是依空汙法處罰。
承辦檢察官鄭智文為取得落塵可能對師生造成危害的證據,特地到校園採樣,將土壤和樹葉送檢,發現土壤戴奧辛分別超標二十到六十倍,明顯大於全國焚化爐相關周界值,認定業者長期讓師生暴露危險之中,將業者、技師等七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