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首長特別費是公款、私款,法務部說法數變,引起國民黨立委不滿。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強調,特別費性質為「實質補貼」,這是該部一貫立場;對於偵辦中的個案,法務部尊重檢察官的意見,且要看個人的領用的情況。
法務部上周發布一則澄清稿,指法務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行政院會中所提法律諮詢意見中,已明確指出「首長特別費為公款」,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昨天安排施茂林等官員備詢,砲火指向發出澄清稿的次長朱楠。為此,朱楠表示,他會因為未斟酌字句,導致誤會,自請處分。
施茂林強調,朱楠會發布訊息是因為媒體報導指「法務部認定特別費為私款」,所以才出面澄清,其實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法律諮詢意見,該部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
朱楠也指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法律見解未變,是公款還是私款,不是是非題也不是選擇題,而是申論題,因為之前的說法被過度解讀為特別費是私款,才會做出澄清,但他也沒有做出特別費是公款的解釋。
施茂林表示,法務部提出的意見是基於行政法層面,至於個案方面,會尊重檢察官的心證。立委質疑,如果這樣的話,那為何檢察總長陳聰明還要召集檢察官商討統一見解?施茂林說,這是檢察總長的職權,法務部不會過問。
據了解,如果特別費被認定是「私款」,行政首長有自行運用的權利;如果被認定是「公款」,則有侵占盜用之虞,此解釋可能關係到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審理,因此國民黨立委非常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