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議 煽動種族歧視違法 |2007.04.21 語音朗讀 30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盟各會員國司法部長十九日通過重大決議,將煽動種族歧視和仇視外國人列為非法行為,以平息因言論自由所引發的爭議。這項法案歷經六年辯論,在德國無意特別將否認屠殺猶太人歷史列為非法的情況下通過。新政策規定,「凡利用種族、膚色、宗教信仰、血統或國籍、人種等不同話題,對付某個團體或團體中個人」,包括散發「傳單、照片和其他文件等」煽動暴力或仇視的行為都屬違法,可處一到三年的有期徒刑。法案也規定,會員國可自行選擇是否處分挑釁公共秩序但犯行輕微,或只處分已出現威脅、辱罵的嚴重行為。 前一篇文章 蘇丹暴行 美科州禁止投資 下一篇文章 維州成立小組 調查維大血案 熱門新聞 01伊朗示威恐2萬死 川普:援助在路上2026.01.1502楓紅常寂光寺2026.01.1503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社緣篇 與佛菩薩感應記 4 - 32026.01.1504倫敦佛光山、法身寺 南北傳佛教倫敦交流2026.01.1505花10年拍檯面下動物 可愛爆表2026.01.1506法華禪寺深化宗教交流 拜會斯里蘭卡駐法大使2026.01.1607【快樂塗鴉簿】月色下的蝴蝶2026.01.1508告急! 全台血庫剩5.3天 O型最缺2026.01.1609500年前素描 找到疑似達文西DNA2026.01.1510南韓樹木穿針織衣 防凍又防蟲2026.01.1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俄烏戰 快4年高市宣布23日解散眾院 2月8日大選西班牙高鐵詭異脫軌對撞 39死152傷北京今年首降雪痛批哈米尼 川普:伊朗該換領袖荷蘭慶鬱金香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