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購買機車大多會投保失竊險,但被保險人卻可能是機車行而不是車主,為避免理賠時發生爭議,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機車失竊險時,一定要確認保險證明文件的被保險人是消費者或車主,一旦發生事故,就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消基會指出,自去年底起,約有一千多輛失竊的機車,消費者雖提出理賠申請,但因機車經銷商與產險公司發生契約爭議而互相推諉責任,以致案發至今已逾半年,消費者尚未得到任何理賠。
消基會說,發生爭議主要是保險公司與機車經銷商之間的產品責任險中,加入了「機車紋身系統產品責任險」,保險對象雖然是機車行,但機車行卻出示一張保險同意書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保單是失竊保險。
消基會認為,保險公司的保單內容本身就有瑕疵,而機車行方面既然已出示保險同意書給消費者,就應該依照承諾的金額履行賠償,不可以保險公司「違約」、「拒絕」為由,推諉責任而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