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 將擴大禁菸範圍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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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我國「菸害防制法」已逾九年未修正,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四日預告新版修正草案,將擴大禁菸場所範圍,不僅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酒吧、夜店、雪茄館也將全面禁菸;「電子煙」將視為菸品,自製造、輸入、到展示販售全面禁止;菸品包裝警示標語所占面積將增至整體面積的八成五,若菸商違法促銷達三次,將禁止其製造與輸入一至三年。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限制部分場所全面禁菸,但老人福利機構、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室內公共場所中的獨立空調與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雪茄館、晚上九點後營業的酒吧等則不在此限。

但國健署指出,「室內吸菸室」無法杜絕二手菸煙霧飄散,且推動無菸場所是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國際趨勢,因此四日預告修正的「菸害防制法」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規定,酒吧、夜店及雪茄館也列為全面禁菸場所,未來民眾只能到雪茄館消費,但不能在該空間吸食。

菸品外包裝的健康警示圖文規定,此次也修正。過去規範,警示圖文應在正反面明顯位置,以中文標註、面積不得小於三成五,未來則要求不得小於八成五,並規範以全國統一的單一底色、字型、大小、顏色印製。此外,草案也禁止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違者或違反其他促銷廣告規範達三次者,將禁止其製造與輸入一至三年。

國健署長王英偉指出,台灣目前約有三百一十三萬吸菸人口,每年至少有二萬人因菸害死亡,愈來愈多的青少年吸食「電子煙」也令人憂心。據統計,一○三年至一○四年間,吸食「電子煙」的國中生自百分之二成長至百分之三,高中生更自百分之二成長至百分之四,因此修正草案也將「電子煙」列管,規範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展示,未來民眾若在禁菸場所吸電子煙,將依法開罰一至五萬元。此外,也禁止「加味菸品」的販賣或展示。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陳清麗表示,該修正草案已涵蓋民間促請修法內容的九成,但至少還有三點應盡速修訂。

其一,菸商為吸引青少年吸菸屢出新招,能變換果香的「加味菸品」,儼然成為青少年的入門菸,但此次修法卻只禁止販售展示,卻不管輸入與製造,「莫名奇妙」。

其次,國健署雖強調將電子煙視為菸品列管,但細讀草案,菸品與電子煙竟是分開定義,如此一來,菸商恐會繼續以「電子煙不是菸」的說法誤導大眾。

其三,煙草公司在台營業額一年約為一千六百億,但過去七年來,二十六件違法促銷廣告的裁罰金額,皆在最低標五百萬元左右。陳清麗說,菸商必然評估,覺得划得來才會違法廣告,因此現行裁罰額度應加倍至一千萬至五千萬元,以杜不法。

菸害防制法

修法重點

●擴大禁菸場所,室內全面禁菸

●全面管禁電子煙

●禁止販售或展視加味菸品

●菸品採素面包裝、警示圖文增至85%

●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制度

●禁止菸商具名贊助

●免稅菸品課徵菸捐

資料來源/衛福部國健署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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