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注意!周五起重罰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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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在台違法營業近4年仍未納管,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公路法》,未來若未依法申請而營業,最重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Uber在台違法營業近4年仍未納管,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公路法》,今由總統公告實施。未來若未依法申請而營業,最重可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交通部今公告裁罰基準、將於本周五1月6日實施。

交通部表示,開罰會依照情節輕重,包括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以及以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但不論是個人或公司非法營業,都有「連續違規2次、3次」就達到重罰的規定。主要是認為若6個月連續2、3次就已算是短期間密集違規,應採重罰遏止,將於本周五正式上路,地方政府即公路總局將加強取締。

另也將同步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舉非法經營計程車業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的一定比率,提充檢舉獎金獎勵。

對此,Uber回應「我們很遺憾得知蔡總統簽署了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扼殺了台灣可以從共享經濟獲益,讓台灣成為亞洲矽谷的機會。我們正在跟相關政府單位安排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Uber致力於經營台灣市場,我們將持續支持萬名Uber合作駕駛以及百萬名Uber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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