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轉彎。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休息日加班要多給一又三分之一或一又三分之二,勞動部原本前天解釋第九小時加班不給本薪,立委蔣萬安質疑「加班愈久領愈少」。勞動部次長廖蕙芳昨天宣布,第九小時之後加班也要給本薪。
蔣萬安前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八小時,第九個小時只有加班費,等於沒有本薪。勞動部條件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部認為不應加發九至十二小時的本薪,蔣萬安質疑這讓勞工加班「做愈久領愈少」。
廖蕙芳昨宣布,為了做出對勞工最有利的決定,勞動部檢視法條後認為,在休息日工作進入第九至十二小時後,雇主應加發這四小時時薪。
廖蕙芳舉例,以月薪約定為三萬六千元的勞工為例,日薪為一千二百元、時薪為一百五十元,而休息日的日薪一千二百元包含八小時的工資額,當勞工工作超過八小時,原本的日薪只付前八小時,這樣在休息日工作超過九小時、未滿十二小時,勞工上班加班費只能拿到二千九百元,但如果在加發第九至十二小時的四小時工資後,勞工可以拿到三千五百元,整整多了六百元。
計算方式含糊
業界無所適從
對於勞動部擬將勞工休息日加班第九至十二個小時加發本薪,工商團體聞訊後直呼「反對到底」,並認為該措施將導致雇主基於成本考量,更不願讓員工加班,反衝擊勞工權益,後續將就此和政府再溝通,盼恢復原先的計算方式。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原先勞基法修法僅計算休息日加班至八小時,是希望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除有特殊需要,盡量別超過八小時;倘若勞動部又變卦,逕行解釋超過八小時要加付本薪,不但有違原意,也是徒增雇主負擔,且會衍生反效果,對勞工反而不利。
賴正鎰強調,目前旗下超過五十個商會反映現行「一例一休」對其產業造成營運困難,以運輸、餐飲等行業的抗議聲浪最為激烈,若要求雇主再加碼休息日給付本薪,雇主在成本考量下,很可能乾脆不讓員工在休息日加班,這將剝奪原本希望加班的勞工增加收入的機會;再者,企業也會因成本增加轉嫁消費者,近來麥當勞、肯德基相繼調漲就是明顯例子,對所有民眾都不利。
工商協進會祕書長范良棟表示,政府先前顯然對休息日加班的規範不周全,既然不周全,就應該和勞資雙方再行協調,不應該逕行解釋,片面規定休息日加班自第九小時後加計本薪。他強調,現在不僅休息日加班計算急轉彎,包括平常日加班、特休假等計算方式也不清不楚,讓企業界無所適從,後續恐衍生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