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三讀 罰2500萬元全球最高

 |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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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Uber在台違法營業近四年仍未納管,昨天立法院三讀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大幅提高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規罰則,未來業者若未依法申請而營業,最重可處十萬元以上至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最快明年元旦上路。這將是Uber面臨全球最高的罰鍰。

現行《公路法》規定,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若未依法申請核准,處五萬元以上至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立法院朝野立委認為罰則過輕,且Uber已影響到全台八萬餘名合法計程車司機生計,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及民進黨黨團因此提案修法加重相關罰則,以保障合法計程車的工作權益。

新法上路後,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執照,將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一旦吊銷駕照和牌照,不得於兩年內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新法新增第七十八條之一,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舉非法經營計程車業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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