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人員透過指紋電腦系統遠方工作站,定期比對舊案。圖/陳宏睿
【本報台中訊】不要以為超過半年以上的小案沒破,案子就會「石沈大海」,台中市警局鑑識中心定期利用刑事局支援「指紋電腦系統遠方工作站」,針對中市各轄超過半年以上未破、且無嫌疑犯的刑案,進行比對,截至十月為止,已比對出五十四案的嫌疑犯,其中甚至比對出十八年前的強盜案。
台中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警務員楊筱薇以霧峰的一起強盜案為例,當時在現場的窗戶玻璃採集到指紋,卻沒有比對出嫌犯,追查監視器也查無所獲,東勢分局同年偵破一起命案,查獲莊姓大學生涉案後,霧峰分局隔年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莊男與強盜案犯嫌十分相似,重新送驗指紋後,確定莊男就是涉嫌人。
台中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邱麗宜表示,二○一三五月年從刑事局取得「指紋電腦系統遠方工作站」後,該中心展開舊案比對工作,至今年十月為止,台中市十四個分局、鑑識中心共送出一千零二十二件舊案,比中指紋、DNA而找出嫌疑犯的件數為一百零三件,比中率為百分之十點零七,其中有五十四案是今年比對出來的。
中心鑑識人員指出,很多刑案在案發時,有時蒐集到只有部分指紋,或是只有DNA證據,雖然一般刑案就有指紋建檔,但若不是犯下重大刑案、性侵、毒品累犯等符合法定建檔要件的嫌犯,就沒有DNA建檔,也可能造成案子懸而未破,因此中心會把半年以上、沒有嫌疑犯、指紋較清晰完整、指紋與犯罪行為連結度高的舊案,定期重新輸入工作站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