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在臉書上,主動回應某媒體質疑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期間,購置原為國有土地的建案,是否涉及利益迴避等問題。林全提出三項說明:一、財長任內未過問國有土地標售;二、事前不知建案土地是公開競標國有土地;三、簽約洽購前,不認識建設公司及地主。
林全表示,他說自己在忠孝東路三段有兩間房子,分別登記在他和他夫人名下,房子是在十一年前三月向房屋代銷公司簽約購買預購,當年在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中說明,兩年後交屋時,是向華南銀行申購為期十五年一千萬元的房貸,目前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規定,有一間是信託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名下。
針對是否知道這塊土地原為國有地,及是否有利益迴避,林全說,他當年購屋向房屋代銷公司預購時,只知道土地產權清楚,對於之前的土地持有人是誰、當初如何取得土地,他說,「應該很少購屋人會在意,甚至調查」,他也不知道這個建案土地是經由公開競標國有土地所取得,只知建案在簽約時地主是某女士。
林全說:一、國產署標售土地係依權責自行辦理,不會逐筆呈報給財政部,在財長任內從未過問、也未接觸任何標售時間及標售資訊;二、國有土地標售通常採公開競標制度,參與競標者眾,無法事先預知任何得標對象。